云南出台10条举措 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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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明网讯 日前,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》。文件主要围绕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,从培训提升、企业就业、自主创业、就业帮扶等方面出台了10条具体举措。

其中,在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方面,一是上浮培训补贴标准。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,职业培训(创业培训)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上浮20%;二是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。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,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、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。

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就业方面,一是给予个人基层就业奖补。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,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;二是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县(市、区)以下中小微企业,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,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

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振兴领域创业方面,一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。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留学回国学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,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贴息奖补支持;二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。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,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;三是支持创办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。通过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,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的龙头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;四是给予创业服务补贴。对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的创业园区,根据高校毕业生稳定经营时间,按照每个创业者1-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。

在就业帮扶方面,一是给予促进乡村振兴补贴。在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,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,除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、社会保险补贴外,给予一定金额的促进乡村振兴补贴。二是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。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乡镇村就业见习基地,省级就业见习补贴提高500元到每人每月1500元,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%以上的单位,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。(战钊) 【编辑:李岩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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